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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14-6-2013 12:4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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員工自掏腰包「加假」 僱傭雙贏?
經濟日報專訊】假期沒人嫌少,要求僱主增加假期,員工開心,但僱主肉痛;若容許員工自己埋單「買假」又如何?美國愈來愈多公司允許員工以扣減工資方式,購買額外休假,成為受歡迎的員工福利。本港近年也有「加假」爭議,不妨多一個選擇?
每年大假多少,在工作合約中大多已列明清楚,假期放完,也別無他法,惟有再等下一年大假。不過,美國近年卻有愈來愈多公司,容許員工可買賣大假,並將之列入公司福利。
美5%僱主 允薪水購額外假期
美國有調查曾訪問500名人力資源顧問,發現提供假期買賣計劃的公司,由2009年的42%,增至今年的52%。另外,美國人力資源管理學會日前亦發表最新調查,指有5%的僱主讓員工以扣除薪水的方式,購買額外的休假天數,至於允許員工出售尚未用完的休假天數的僱主則有9%。
僱員將假期退回公司,可換取額外收入,近年美國薪金增長放緩的情況下,對僱員確有一定吸引力。不過,根據調查顯示,僱員嫌假期少不夠用,自掏腰包買假的情況其實較多。據報道,其中一間有9,000名僱員的被訪公司,本來只限僱員最多買兩周假期,但最終因反應熱烈,為免影響人手安排,現只容許購買一周。
有被訪公司指出,若容許可多額外購買的假期不多,對成本增加不會太大,相反有公司因此而令薪酬支出減少,員工亦可彈性處理假期,對需要照顧家庭,或希望多放假的年輕員工均受落,某程度也算得上「雙贏」,難怪有人力資源公司形容此已成為最受歡迎的福利之一。
澳紐准員工 多出假期可「回售」
大假本來是員工福利,是否容許僱員與僱主之間互相買賣,各地有不同的限制。
在美國屬於公司自願提供的福利,在新西蘭及澳洲,近年法例開始容許員工將多出假期可自願「回售」予僱主(見表),惟規定一定比例的大假日子必須自用,以保障員工有假放。本港法例也容許僱員可以選擇接受款項替代部分年假,但只限於超逾10天的年假。至於僱員向僱主買假,則大部分地區也未有相關法例。
本港近年也有關於增加假期的爭議,尤其是本港打工仔的假期日數,因法定假期及公眾假期的分別有所差別。每年法定假期只有12日,較公眾假期少了5日。
過去多個政黨及僱員組織曾要求劃一假期,提出僱主要加假,但爭取多年未有成果,固然是因涉及工資成本,商界不願意埋單而阻力不少。勞福局也曾於08年指出,若增加法定假日1至5天,私營機構的工資成本總額,每年會增約2.2億至約12.8億元。
僱員期望可有更多假期,近年勞資雙方已同意侍產假,但增加法定假期,涉及成本不少,最低工資及標準工時等議題,已令僱主強力反彈,加假期難望短期內有進展的情況下,若仿效美國的做法,可容許僱員可自己埋單,自掏腰包付錢買不多於某個數目的假期,則打工仔又是否樂意呢?
生活與工作平衡 成國際趨勢
另一方面,僱主或許擔心,員工放假日子多了,會否令生產力降低,不過,事實上,近年也有說法認為假期多少與生產力並非有必然關係。例如希臘僱員一年14天假期,德國每年有40天假,但《時代雜誌》去年有文章指,若將GDP除以僱員數目,則德國在歐洲25國中排第8,希臘只排第24,認為假期多少對宏觀經濟的影響可能不大。
本港近年鼓勵公營及私營機構更積極推行家庭友善僱傭政策,有公司甚至推出「家長日假期」或「義工假」,打工仔也受落。本港假期數目,相比起鄰近國家算是比上不足,比下有餘,但國際趨勢愈來愈注重生活與工作平衡,假期多少也是員工對公司不滿的原因,亦影響招聘。
多一個選擇,換取多幾日假期,是否也值得諗諗呢? |
2012年直版RK1
你毒我唔到......你毒我唔到...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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