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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642#
發表於 14-4-2010 16:4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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吳鎮宇認襲擊罪罰1萬元
(星島)2010年4月14日 星期三 15:09
金馬影帝吳鎮宇 元旦日因護妻打傷餅店男顧客一案,有突破性發展,吳鎮宇今午在九龍城裁判法院 承認一項較輕的襲擊引致他人受傷罪名,被判罰款1萬元。而原來被控的蓄意傷人罪名,則獲控方不予起訴。
案情指,原名吳志強的藝人吳鎮宇,涉嫌於今年元旦日晚,在九龍城福佬村道一間餅店內,惡意傷害店內一名男子,令到對方的頭部擦傷,左耳需要縫兩針,被控一項傷人罪名。
48歲的吳鎮宇,1982年參加無線電視第11期電視藝員訓練班畢業,與梁朝偉 、張兆輝等同期畢業。拍攝電視劇《蓋世豪俠》開始受人注目,2000年憑電影《槍火》奪得臺灣金馬獎 最佳男主角。2002年與新加坡 籍妻子王麗萍結婚,二人育有一名一歲半兒子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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