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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3035#
發表於 4-6-2010 12:3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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女秘書胸襲女同事罪成 官﹕二人非深交 被告行為猥褻
(明報)2010年6月4日 星期五 05:10
【明報專訊】聲稱「一時貪玩」的女秘書,去年在中環 國際金融中心辨公室洗手間評論女同事身材之餘,更兩度胸襲對方,其中一次更將手指放在其胸罅,與她只屬泛泛之交的女同事,不堪受辱決定報警。女秘書經審訊後,昨被裁定兩項非禮罪成,獲准保釋候判。
被告任職恒基事發後辭職
已婚的被告鍾秀娟(33歲),案發時在恒基兆業當女秘書,事發後已辭去工作了12年的崗位。
辯方求情稱,被告在7兄弟姊妹中排行最小,她昨在庭上一直眉頭深鎖,表現緊張。
辯方又指出,被告日前因受審曝光遭公司召見,因怕影響公司而請辭。律師亦呈上39封由被告的前上司、同事撰寫的求情信,稱讚她正直、盡責及熱情,受同事愛戴;被告亦親撰求情信指已很後悔。律師另指被告重犯的可能不高,本案與一般男非禮女或女生之間欺凌案不同,對事主沒造成嚴重影響。
惟裁判官陳仲衡指被告受審後才寫信表示後悔,質疑她是否真心,又指被告一再侵犯同一事主,令本案案情更嚴重。另一方面,陳官信納事主為誠實可靠證人,認為她沒虛構指控或誣告被告的動機,二人雖為同事,但並非深交,事主不可能同意讓被告揑胸及以手指插入胸罅。陳官認為被告自辯時強詞奪理,認為她不可能以為其作為不會使對方反感。
陳官又說,被告的行為屬猥褻,無論是否開玩笑亦不影響其猥褻本質,被告明知事主不同意,或在罔顧她不同意的情况下行事,遂裁定被告兩項非禮罪成。陳官將案押後至本月17日判刑,索取感化及社會服務令 報告。
在洗手間評論事主身材
控方案情指出,去年11月4日,約30歲的女事主下班前在洗手間換上V領汗衫,在洗手盤前見到被告,被告指她衣著性感和其胸部不像假。其後,被告突然將手指放在她的胸罅,事主形容被告似乎想繼續摸她,斥責她「黐線」並離開。
事主另指去年初亦曾在洗手間遭被告揑胸。事主事後向同事及女上司投訴,最後在其髮型師建議下報警。被告自辯時指當日只是為提醒事主小心走光,而拍了她的心口一下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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