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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6236#
發表於 9-8-2010 14:2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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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等法院聆訊變性人結婚申請
(商台)2010年8月9日 星期一 12:31
一名接受變性手術,由男變女的市民,因為出世紙所寫性別仍然是男性,未能同另一名男子結婚。這名市民申請司法覆核,挑戰婚姻條例的規定,高等法院今日開始聆訊。申請人今日並無出庭,他的律師指,基本法 保障港人有結婚的權利,申請人已完成所有手術, 身分証亦已改為女性, 不應因為他體內有男性基因而不容許他結婚。而且現時社會應更為開放包容。但法官就反問,如果申請人勝訴,是否就要頌布同性婚姻合法化。但法官亦同意律師所講,不少國家已接受同性婚姻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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