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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1141#
發表於 19-11-2010 22:2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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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府宣佈明日起徵收額外印花稅以打擊物業短期炒賣
(商台)2010年11月19日 星期五 16:54
為打擊物業短期炒賣,財政司 長曾俊華 宣佈,在現有4.25%的物業印花稅上,加徵額外的印花稅。任何以個人或公司名義,明日起買入的單位,若果在廿四個月內轉售,將要支付額外的印花稅。這種額外印花稅分為三級,若果買入單位後,六個月內轉售,買賣雙方需支付交易金額15%的額外印花稅;六個月至十二個月內轉售,稅率是10%;十二個月至廿四個月內轉售,稅率就是5%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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