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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807#
發表於 28-10-2010 17:4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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醉酒澳洲學生誤殺司機判監
(明報)一名23歲澳洲 籍學生去年醉酒強行駕駛的士,導致的士司機死亡,今日被判監4年3個月。
6男1女陪審團昨午12時半退庭,逾8小時後以5比2裁定23歲被告Kelsey Lord Michael Mudd誤殺的士司機黃志明(58歲)罪成,另一致裁定被告危險駕駛、醉酒駕駛及擅取他人車輛罪成。法官韋毅志押後案件至今早聽取求情及判刑。
被告的代表律師表示,被告來港的目的是做慈善工作,事發當日為他返工首日。他沒有認罪,因為已不記得事發情況。如死者不棄車而逃,就不會發生這宗慘劇。法官判刑時表示,被告沒有悔意,並認為司機有部分責任,所以不能減刑。
去年6月27日凌晨3時半,事主駕駛的士接載酒醉的被告,沿中環 干諾道中東行線駛至大會堂低座附近。被告突然與事主爭執,事主被迫下車站在司機位與車門之間。目擊事件的士司機供稱,事主站在車外與車內人爭論及「搶軚」,數秒後的士忽然開動向右行走。
事主當時身繫安全帶,手握軚盤,未及「脫身」,他喝止被告無果只得跟著跑,未幾已狼狽倒地,隨的士一同撞上路中央鐵欄。事主捱撞後躺在馬路,的士未有停車,橫越至西行線與兩輛沿夏愨道天橋落斜的士碰撞。
碰撞過後,救護車、警察及無線新聞部攝製隊先後到場。救護員急救時事主仍有反應,但送院後因身體多處受傷及骨折、盆骨移位、多個內臟出血而不治。
當救護員欲檢查坐在的士前座的被告,被告即手握波棍,腳踏油門驅動的士,終撞上另一輛的士,電視台攝影師拍下此部分,見到被告手放軚盤上,片段在審訊時成為呈堂證據。被告遭逮捕後被驗出每100毫升呼氣樣本含99微克酒精,超出法定標準逾3倍。 Another bloody idiot!  |
I'm Stan 豈能盡如人意,但求無愧於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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