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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3-2-2013 10:5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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警隊隨身攝錄機亮相測試
2013年 02月 23日 00:00 中國窗
【香港商報訊】記者關據鈞報道:去年已證實會使用的警隊隨身攝錄機,昨日正式亮相,50部作首批測試的裝備將會分發到前線警員使用。支援科總警何德承(P Hodson)指出,新裝備一如目前警員在執勤時使用手提攝錄機一樣,只是可以隨身扣挂,令警員在工作上更方便。
首批50部分發3警區
支援科高級警司謝守剛公布,50部隨身攝錄機會分發到新界北總區冲鋒隊、西九龍總區冲鋒隊及港島總區機動部隊警員,用於對抗場面或已發生或可能發生的破壞社會安寧的事件。實地測試由3月11日起開始,為期6個月,隨后會作出評估。何德承則指出,目前警方亦有使用手提攝錄機,與新攝錄機比較,在概念上沒有分別,只是可隨身扣挂,不用兩手持機,方便警員「有手」工作,特別是設計上,警員在認為需要時可更快速啟動攝錄機。
新機較目前使用的普通攝錄機有更高的透明度,在攝錄時有紅燈閃亮,而且有顯示屏播出正錄影的片段,在警員前的市民,可清楚了解自己是否「入鏡」。謝守剛提醒市民,若有意圖下阻擋警員錄影,或觸犯「妨礙警務人員執行」罪行。
圖阻擋錄影可控阻差
謝守剛強調,使用隨身攝錄機的人員均受相關訓練,須穿上制服,把攝錄機挂在身上,顯示屏向外;在合理可行情况下,預先告知被攝錄的人士才開始錄影;亦要確保在錄影資料時符合《個人資料(私隱)條例》的規定。另外,具調查或舉證價值的錄影片段將被視為證物處理,在司法程序完成后才銷毀,若不具任何調查或舉證價值等則要在攝錄后31日內銷毀。有關市民亦可要求索取錄影。
據資料顯示,該英國廠商出產的隨身攝錄機每部約值7000港元。有向該廠商購買的各地警方執法機構包括多個歐美發達國家,如美國、加拿大、德國、法國、荷蘭、瑞典等,其中瑞典有三分一警察均使用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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